记者因采访被暴打已经不再是新闻,举国上下,从中央媒体到地方媒体,从南到北,一系列记者被打事件频频发生,轻者设备毁损,重者重伤、死亡。每一次此类消息的出现,笔者顿生愤慨和悲痛。我不禁要问,公众的知情权很大程度上是通过记者的采访权去实现的,记者的安全得不到保障,我们的知情权能够得到保证吗?
记者在事发现场
记者的安全应该要得到保障
调查显示,被誉为“无冕之王”、曾经令人羡慕的记者职业,在十大危险职业排行榜中仅次于警察和矿工的第三大危险“行当”。现实中新闻被封锁、限制,报刊被恶意收购、封杀记者,威胁、利诱记者,公开审理的案件不准采访报道,各类被行政干预拒绝记者采访的事例等层出不穷、频繁发生,手段最为恶毒、影响最恶劣也是对记者暴力相向。在一个个“记者被打”事件中,为了阻挠记者采访而使用暴力的打人者有普通百姓、有保安人员,甚至也包括一些利用国家公权力的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也公然或变相参与新闻封锁和阻挠记者采访。
在一个民主法治社会,知情权是基本人权之一,也是实现一切自由权利的关键。而媒体是公众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公众的知情权很大程度上是通过记者的采访权去实现了,对记者采访权的争取和维护就是对公众知情权的保障和满足。因而,记者被殴已经不再是单独个案的存在,必须站在保障公众知情权和舆论监督权的高度,来审视过去、现在和将来对记者采访权侵犯的事件,认真尽快出台新闻监督法,将记者应该享有知情权、无过错合理怀疑权、批评报道权和人身安全保障权写入新闻监督法,并对阻挠公众实现知情权和舆论监督权的一切行为加大其违法成本,这样方能从法律制度上对记者频繁被暴打的现象有所威慑。保障记者采访安全才能保障公明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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